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中央调剂,对各省份养老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是中央调剂由各省份养老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
二是中央调剂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
三是中央调剂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四是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省级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缺口的主体责任。
批示指出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中央调剂制度,对于增强基本养老制度可持续性、均衡地区间养老负担、促进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养老权益公平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从全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中央调剂筹集、拨付、管理等工作,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确保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平稳实施。
各地区要切实履行基本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加快完善省级统筹制度,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等充实社保,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
有关部门要与各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完善中央调剂制度,推进养老全国统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辽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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